7月7日上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被害人李某月父母在现场旁听了此案宣判。“主犯洪峤被判了死刑,这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给了我们家属一个安慰,感谢法院。”李某月父亲李胜站在法院门口,对着法院深深鞠了一躬,在提及女儿时,李胜忍不住红了眼眶,几度哽咽,其表示将尽快去勐海,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女儿,“作为爸爸妈妈,这两年的努力没有白费,我们没有辜负女儿对我们的爱,没有愧对女儿在身边的日子和信任。”
7月7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今天上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害人李某月父母前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旁听了此案的判决。“感谢法院,这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给了我们家属一个安慰,也给了全国网友一个交代,感谢!”说着,李胜对着西双版纳州中院深深地鞠了一躬。“这个判决对我们来说,是给我们生活归于平静很好的源泉和强心剂,对女儿来说也是告慰。”
李胜说,在宣判现场,他特别注意看了洪峤的表情与反应,“他听宣判时,很冷静,对于这样一个残忍的暴徒来说,他的心理素质很好,案发后,一直在隐瞒自己的罪责,他是高智商的犯罪。”李胜透露,几名被告人并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他们还有一个10天的考虑期,但我想他们肯定会上诉的。”
李胜对于此次宣判结果是表示满意的。“我们相信国家法律,这是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正的判决。”
2020年7月9日,是李某月遇害的日子,再过2天就是两周年忌日。李胜说,他们将尽快去勐海县,把判决结果告诉女儿,祭奠女儿。同时,李胜也表示,他也想与当地警方协调,尽快把女儿接回去。“女儿的墓地买了一年多了,内心也希望她早点回去,她在这边我们也放心不下。”
在提到女儿时,李胜一度哽咽。“女儿是我心中最大的一块宝,女儿没了的这两年,是最痛苦的两年。”李胜说,作为爸爸妈妈,这两年的努力没有白费,没有辜负女儿对我们的爱,没有愧对女儿在身边的日子和信任,终于为她讨回了公道。未来的日子会与妻子相扶相持走下去,活得好好的,这也是女儿希望看到的。